问题 | 认定犯罪的具体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犯罪行为完成或者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既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既遂的定义,可以了解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因不同类型的犯罪,法律设定的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断标准也应具体分析。 一、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否得逞。 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具备三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相区别的标志。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的客观要件的行为。 第二,犯罪未得逞,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所谓未得逞,是指行为没有齐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主要是指行为人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 二、结果犯、行为犯、举动犯、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危害性比较大的行为,例如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行为犯是指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实行行为完毕,基本构成要件即为齐备的犯罪类型。 1、定义的区别 结果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 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在英美法系国家,受其判例法特色的影响,传统刑法理论一般没有把行为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加以研究。 危险犯是实害犯的对称。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如伪造公文、印章罪。又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前者以侵害行为已有现实的危险发生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造成犯罪。 举动犯是指行为人一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就完全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犯罪一经着手即告完成。行为犯的一种。 2、成立条件的区别 结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有的学者把那些依据危害行为而非危害结果来下定义的犯罪称为“行为犯”。 危险犯有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前者以侵害行为已有现实的危险发生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造成犯罪。 举动犯指只有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自动中止与犯罪既遂之分,而没有犯罪未遂和实行阶段自动中止存在的可能。 3、属性的区别 结果犯发生法定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条件,属于必须有结果才能认定的属性。 行为犯强调危害行为而非危害结果。 危险犯法益发生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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