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继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过继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分情况而定,如果过继子女已经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则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如果过继子女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则过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民法典》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一、生母和养母谁有孩子的抚养权 生父母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就没有关系了。养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养父母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归谁 养父母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归属原则如下: 1、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父母双方对抚养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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