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是完成特定的工作。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法律依据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依据是: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发生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时根据其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的内容 加工承揽合同的内容有定作物的品质和质量要求;需要定做的项目;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定做原材料的提供方式;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等。 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加工承揽合同一般情况下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加工承揽合同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合同履行内容的,承揽方需以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履行加工义务,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通常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 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2、加工承揽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即特定物;3、承揽方必须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4、承揽方对定作方享有留置的权利;5、承揽方在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以前,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 加工承揽合同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加工承揽合同制定的原则是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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