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才专项奖励资金。按照50万、30万、20万,分三个自然年度,给予“亦麒麟”杰出人才总额1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20万、20万、10万的标准,分三个自然年度,给予“亦麒麟”领军人才总额50万元奖励资金。该项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单位需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人才本人,不得挪作他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技能类除外,单位需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缴税后用于高技能工作室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