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对于确实违反规定的“私车公用”问题,有关部门可以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惩处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应当进一步规范监察部门监管实施细则和流程,要求对公车使用的监管做到公平、公正,避免失误判罚、随意判罚等情况发生,鼓励官兵在执行公务时按标准和要求正当使用公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