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时,哪些债务具有优先偿还顺序? |
释义 | 企业法人在破产清偿债务时,应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包括破产诉讼费用和聘请工作人员费用等。其次,按照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税款和破产债权。只有在前一顺序清偿完毕后,才能进行后一顺序的清偿。 法律分析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 拓展延伸 企业破产时,如何确定债务的优先偿还顺序? 企业破产时,确定债务的优先偿还顺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常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判断。首先,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优先受偿的是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劳动者权益类债务。其次,优先受偿的是担保债权,例如抵押贷款、质押债权等。其余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然而,在具体情况中,还需考虑各种特殊情况,如法院裁定、债务协商等。因此,在企业破产时,确立债务优先偿还顺序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以确保公平、合法、有序的债务清偿。 结语 企业破产时,清偿债务的优先顺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根据破产法规定,首先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包括破产诉讼费用、聘请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其次,按照顺序清偿债务,包括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以及其他债权。确定债务优先顺序还需考虑特殊情况,如法院裁定和债务协商等。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确保公平、合法、有序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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