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是否执行行政决定? |
释义 | 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仍然要执行行政决定。 一、行政处罚如何抗辩 被行政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抗辩。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受理后,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暂停执行。 二、教育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吗 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拘留可以不交保证金吗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不允许只交钱而不在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后,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无社会危险性的,可以要求被拘留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后,暂不执行行政拘留,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后。再确定是否予以收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复议或诉讼期间应当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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