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期限是否存在中断的情况 |
释义 |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行政复议期限是否存在中断它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其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地行使其行政复议申请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 土地行政复议决定这种情况应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时效独立存在中断有哪些问题 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时效独立存在中断的问题: 一、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 二、否认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就无法确定这一诉讼时效的性质。 行政复议能否免除滞纳金? 1、若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加收滞纳金的决定不服的,一般是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的。 2、根据我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其中即包括了滞纳金的加收。 3、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债权债务中是否存在互负 1、债权债务中存在互负债务,如果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的,可以进行抵销,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与对方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行政复议优先受理权的有关解读是如何的 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改革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如下因素:一是公正,树立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这是行政复议生命力所在,为此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应当更加专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和工作运行模式应当从体制机构上保证公正性的要求;二是便民,更加方便群众表达诉求,降低群众诉求成本;三是将争议和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通过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的改革,发挥基层行政复议机构作用;四是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上述原则要求,全面集中行政复议权主要应当有以下两种模式。我们将这两种主要选择的模式进行细化并对其优缺点进行分析评价。 该内容由 孙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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