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死刑前是必须要通知死刑犯家人的。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死刑前通知家属,并允许家属与临刑犯人见面,是法律对生命的尊重,也体现国家公权力对人民基本的人道主义关怀。 判死刑的条件有: 1、实施抢劫、盗窃、强奸等犯罪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并造成死亡后果的; 2、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中的首要分子,且系致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 3、雇凶者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故意杀人,或者雇凶者直接与受雇者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且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 4、因暴力犯罪被判刑,在假释考验期内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五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申请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罪犯拒绝会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