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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提前几天通知本人
释义
    执行死刑告知时间:一般提前一天告知本人和家属,告知媒体一般执行当天,也有提前一天的。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人民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续、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题目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执行死刑,都是提前一天告知家属当然也有在执行死刑之后,一天之内告知家属的情况这一般是由当地法院自己决定,·而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只要能够避免死刑的建议当事人最好都能够争取一下,也可以选择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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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