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弄虚作假、骗取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将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3、主体为单位和个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