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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挪用孩子抚养费这一问题,是否存在法律依据以及如何处理呢?
释义
    离婚后,如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对方可代表孩子起诉追回。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抚养费。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子女可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挪用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追回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或判决不能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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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9: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