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是否能离婚上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生家庭暴力,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首次起诉的叫起诉而非上诉,上诉是启动二审程序的行为。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各种方式对家庭成员施以身体、心理等方面伤害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暴力行为,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以此为由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一、遇到家暴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2、也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二、由于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收集下列家暴证据: 1、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各种照片; 2、能够证明施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 3、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 4、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5、受害者的医院诊治记录或伤害鉴定结果; 6、显示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各种录像。 总而言之,家庭暴力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且在分财产的时候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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