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建部最新房产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工具和手段,加强预期引导,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这是总的想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把城市的主体责任和省级政府的监督责任落实好,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继续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二是增强调控政策的协调性和精准性。重点是做到3个“加强”:一是加强土地、金融和市场监管等政策的协同,二是加强部、省、市的调控联动,三是加强对城市“一城一策”政策的指导和监督。 三是坚决有力处置个别房地产企业因债务违约所引发的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这项工作是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目标,以法治化、市场化为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去年,7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三年整治行动,去年整治情况将适时发布。下一步的重点是完善市场监管新机制,大力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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