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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据要注意哪些东西
释义
    离婚证据要注意:
    1、依《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收集书证,物证应应尽量收集原件原物;收集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再收集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和复制品。
    2、当事人所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以使收集的证据能起到证明的效力。
    3、当事人所收集的证据的途径、方式必须合乎法律的要求。具体来说,当事人不能以盗窃,欺骗,伪造,威胁,利诱,贿买等方式取证。也不能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证人作伪证。
    4、当事人可自行收集证据,也可委托或其他诉讼代理人进行取证。
    一、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的书写要点是什么
    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的书写要点如下:
    1、对证据关联性的质证,证据与被诉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事实上的关系;
    2、对证据合法性的质证,证据的来源、形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3、对证据真实性的质证,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原物是否一致、提供证据的主体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是否存在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开调查令
    1.一般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的情况下给调查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2.法院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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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