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如下: 1、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 2、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是吸收关系,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4、牵连犯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