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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担保的基本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释义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人按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抵押是将财产作为担保;质押是将动产或财产权作为担保;留置是保留债务人财产以优先受偿;定金是提前支付金额以保证合同履行。担保合同依据《民法典》第388条订立,担保合同无效时,过错方承担责任。担保主要涉及担保人、担保范围和提供担保的方式。
    法律分析
    一、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什么
    1、债权担保有以下表现: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等法律规定的合同中,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保留财产,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定金是指合同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主要有哪些内容
    1、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由于现代国际借贷涉及金额巨大,通常只是由法人担当担保人。
    2、担保范围。通常由当事人间具体约定,所担保的范围不应超过债务,若当事人间无具体约定,则依担保合同的准据法来确定。当事人间通常约定担保范围包括担保借款人本金、利息及承诺费的如期清偿。
    3、提供担保的方式。正常的方式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贷款人)订立保证合同,由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也可由债务人给债权人开出本票,然后由保证人在本票上作保证背书,以此作为担保形式;还可由银行应借款人的请求对贷款人开出备用信用证作为担保形式。
    结语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保证是指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抵押是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将动产或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债权人在合同中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定金是提前支付一定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应依法订立,无效的主债权债务合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担保范围通常由当事人约定,提供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合同、背书、备用信用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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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