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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依据?
释义
    律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除此之外,因伤可能致残及相关赔偿期限、数额等,
    在未对伤残级别、赔偿期限等问题作出司法鉴定前是不具备调解条件的,不适合进行赔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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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1: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