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诉法规定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且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至子女成年前,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如果子女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父母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如果子女父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具体流程为起草民事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然后到法院立案,由法院开庭审理,并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夫妻双方都是为了子女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因此,如果抚养方出现不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时,双方还是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的事宜。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