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怎么过户给别人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别人的流程如下: 1、办理过户手续:拆迁安置房的过户需要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部门等; 2、缴纳税费:过户拆迁安置房还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例如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等; 3、签订过户协议:买卖双方需要签订过户协议,明确房屋的过户时间、过户价格、房屋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4、办理银行贷款过户手续:如果拆迁安置房存在银行贷款,还需要办理银行贷款过户手续,以确保贷款的正常还款; 5、办理不动产登记:完成过户手续后,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以确保房屋的产权证明和过户手续的合法性。 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别人需要提供以下手续: 1、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4、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5、受让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受让人为已婚,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6、房屋过户申请书,包括双方签名及经办人签名。 综上所述,在进行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法程序,以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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