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72小时都是什么?罪 |
释义 | 不一定。拘留72小时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警察关押期限是:传唤或者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不得超过37天。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怀疑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即询问或滞留盘问,这种情况时,时间最长不可超过24小时。对于行政案件查证时间最长为24小时。情节确认并较严重的,拘留72小时,是治安拘留三日。再严重的就是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0天,最长不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就是被立案侦查收监狱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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