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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哪些
释义
    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实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准确、齐全,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以及工程使用若干年后的维修、加固、改造等。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一是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包括道路各层密度(压实度)试验、回填土压实度试验、混凝土强度试验、预应力张拉试验、沥青混凝土含油量试验。二是原材料试验及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水泥、钢材、砂、石、砖、石灰、石灰土中的土、沥青等原材料试验资料,计量设备校核资料,各种预制件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主要外购件合格证。三是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包括污水管道闭水试验,污水厂水满池试验、道路弯沉试验,桥梁静、动载试验、热力管道压力试验等。四是隐蔽工程验收单,凡下道工序覆盖部分的重要项目都需要隐验手续。五是工程质量评定单,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六是综合验收报告,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意见和竣工验收报告。
    一、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一)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呼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二)不符合相应质数标准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能评定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认定合格,但所在单位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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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