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和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证或城市居民低保证以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等资料。 街道办事处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之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二、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民政救济对象。 2、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岛内城镇常住户口,户口入厦时间必须满5年以上。 4、两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单人户申请人男30周岁以上,女28周岁以上。 注: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根据不同城市在政策上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申请廉租房时,请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三、不得申请廉租房的情形: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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