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订立房屋遗产遗嘱 |
释义 | 订立房屋遗嘱,需要在订立遗嘱的内容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等,然后就是具体的分配情况。1.首部。(1)标题。写明“遗嘱”。(2)订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即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正文。(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相关延伸】问:房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答:房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以下这些:(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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