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若被行政部门要求隔离的,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2、考勤问题法律未做明确规定必须“视同出勤”,可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建议人性化统计; 3、确有证据证明职工因交通问题不能到岗的,分几类情况:(1)导致单位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提供劳动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重新约定。(特别提示:本市劳动部门尚未发布生活费最低标准,或可参考重庆市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或参考上海民政部门发布的2019年4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60元);(2)未导致单位停工停产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