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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是否应该享有隐私权?
释义
    未成年人也具有隐私权,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父母应尊重子女的隐私,子女的信件、手机和电脑也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具有过错、违法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发生和具备因果联系。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任何不特定人都有义务不侵犯他人隐私,除非存在正当合法抗辩事由。侵害隐私权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和精神痛苦。
    法律分析
    子女必须要有隐私权。未成年人具有隐私权,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如下:
    1、个人生活安宁权;
    2、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
    3、个人通讯秘密权隐私权;
    4、个人隐私使用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所以未成年也拥有自己的的隐私权。
    子女并非父母的附属物,其人格独立,子女的信件、手机、电脑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父母也应当尊重子女的隐私。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
    2、违法行为的存在。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
    3、损害结果发生。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害隐私并不直接与财产利益挂钩,甚至有时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权遭受损害所导致的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一般来讲,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侵权法中的损害。隐私权这种精神性人格权损害后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体人格受损证明困难,但这点并不妨碍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
    4、具备因果联系。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就非财产性利益受损与行为方面还是比较容易把握的,出问题的地方是财产利益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方面,有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则须借助一定的方法,通常从以下两方面把握:时间上有无顺序性,侵害行为是否客观存在。
    结语
    子女的隐私权是一项基本人格权利,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父母应该尊重子女的隐私,子女的信件、手机和电脑也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具有过错、违法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发生和具备因果联系。隐私权的损害可能表现为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和精神痛苦。尽管隐私权的损害结果不易量化,但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可构成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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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9: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