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设立一个公司的程序如下: 1、拟定公司名称(6个月有效期); 2、去工商局提出设立申请; 3、银行开户(名称为拟定公司名(筹)),并注入资金,大于等于注册资本; 4、提供银行回单、注资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司章程等,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注意,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达到10万元以上,所以3万元必须由多人注资); 5、将验资报告等资料交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等; 6、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