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设立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与一般公司不同,包括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等方面的特殊规定。此类特殊规定旨在保护债权债务关系主体,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需符合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分析 一、一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法对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有三方面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规定新《公司法》除了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作了特别规定外,还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虽然新《公司法》规定法人可以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但是如果该法人本身就是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该法人就不能再作为投资人投资设立其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看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条件与设立一般公司的条件是不同的。制定这种特殊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与一人有限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维护我国的经济社会秩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符合条件后,按照法定程序设立。 结语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符合法定人数、出资达到最低限额、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等方面有所不同。这些特殊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因此,在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关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七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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