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如要变更投保人,需经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如被保险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经被保险人监护人亲笔签名同意,同时提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变更后的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执行。 由客户亲至公司柜面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并需备妥如下文件: (一)《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简易版)》; (二)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如因原投保人身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变更投保人,还需提供投保人死亡证明及以下可体现投保人财产归属的相关证明文件之一: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投保人身故声明书、法院判决书等; (四)新投保人健康告知书(如保单责任中含有投保人保险责任); (五)保单正本(电子保单除外)。 一、保险合同代签有效吗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是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着盖章行为的追认。也就是说代签的保险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投保人交了保费则证明已经知道代签的事实,就视为投保人对代签的行为追认,合同是有效的。另外,凡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可见,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更为严格。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能不属于同一人,人身保险合同关乎生命健康,所以法律规定该合同的变更和订立都需要由本人亲自签名确认,不得找别人代签。 二、保险合同变更的类型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效力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而非保险人,通常又称为保险合同转让,或保单转让。 保单转让与合同效力的关系:有两种情况,视合同而定。 1、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否则失效; 2、若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和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须经保险人同意。如寿险,运输保险。保单一经转让,保险人与原投保人的关系,即灭失,新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随即建立。 (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 变更的内容 1、被保险人地址; 2、标的数量; 3、标的品种、价值、存放地点; 4、保险期限、金额; 5、保险责任范围; 6、运输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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