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疾病证明书可以补办吗 |
释义 | 病证明书丢失,可以补办,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到原就医的医院补办疾病证明书,医院有存档,是容易查到的,找医生说明原因,然后补办疾病。患者病历是由院方保存。按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住院病历的管理有法律规定,应当在医院保管,并提供查阅服务。患者极其代理人或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代理人有权查询。 证明书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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