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三、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六、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七、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八、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