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必须本人去拿吗 |
释义 | 补办离婚证不是必须本人,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一、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很多人结婚之后便觉得结婚证没什么太大的作用了,于是随手一丢,事后用的时候才发现结婚证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弄丢了。结婚证丢了怎么办呢? 1、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补办。但是办理时当事人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补办结婚证也可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惠州仲恺高新区如何办结婚证 需要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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