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地发放标准、时间不一,请咨询当地精神文明办公室。 法律依据: 《山西省直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被授予文明单位及标兵的可以在被命名当年对本单位在职职工进行奖励,发放精神文明奖。其标准为:省直文明单位可按不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总额发放,连续保持三年以上(不含第三年)的文明单位可按不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一个半月平均工资总额发放;省直文明单位标兵可按不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两个月平均工资发放。离退休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省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和全额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奖由财政补助和单位经费结余中解决;其他单位精神文明奖通过自筹解决。省级和全国文明单位按照省直文明单位标兵标准发放,不得重复发放。与主管厅局共同创建的8人以下单位经省直文明办考核合格后,其文明奖根据单位性质具体确定经费来源。文明奖不计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