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服务业税率是5%,征收范围: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务及其他服务业。常见征税业务:代理业: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的业务。旅店业: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饮食业:有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旅游业: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仓储业:利用仓库、货物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租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按“租赁”征税。广告业务: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其他服务业: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誉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装潢、打包、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测绘、勘探等服务性业务。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干全面堆开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审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