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怎么申请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1、一个地区的非常住人口。包括寄居人口、暂住人口、旅客登记人口和在途人口在建筑和运输部门做临时工的外地民工,进城经商、办企业、就学或从事各种第三产业劳动的外地人口,探亲访友人员,来自外地参加各种会议、展览、购货、旅游的人员,都构成了流动人口2、流动人口根据流动性可以分为常住流动人口和短期流动人口,常住流动人口一般指在该地区居住较长的一段时间。 法律依据:《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 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下列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一)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 (三)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 (四)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五)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 第十条 流动人口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 下列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一)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 (二)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居住证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式样,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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