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暖气费和物业费不必须绑定交,暖气费由供暖公司收取,是否供暖一般由业主决定,经供暖公司授权,物业可以代收。强制捆绑收费不合理,业主可以到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投诉。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