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没户口有老宅如何确权 |
释义 | 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农村的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拥有使用权,宅基地是保证农民居住生活的必要条件。虽然说户口不在农村了,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却还在,只要当地农村村集体出具证明材料且进行公告,所有村民没有异议,就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进行房屋确权。 一、不是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子女继承遗产是法定的权利,没有农村与城市之分。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可以继承的,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和其他的土地一样; 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农民虽然能够免费使用,但却只有使用权,而且也只有农民才能够免费使用。虽然这宅基地的使用权子女可以继承,但是对于继承者是有要求的,首先就必须是农村户口; 也就是说,城镇居民户口的人是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所以说非农业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的,但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自建房。 因此,城市户口的子女能够继承农村户口父母的财产,但是不能继承宅基地。 二、姐妹的宅基地兄妹有继承权吗 法定继承中确实存在死者兄弟姐妹继承的情况,但并不是所有的继承都会牵扯到死者的兄弟姐妹。 (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民法典》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三、迁入城市户口后农村宅基地问题 转为城市户口后,只要老家的房屋还在,就可以继承房屋并“连带”使用宅基地。 虽然农村户口变成城市户口,但在老家的房屋使用权不会变,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但是,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当户口性质发生改变后,不再属于老家那个集体经济的成员。所以,原则上讲,不再享有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权力。但是,农村宅基地虽然是集体的,但是地随房走,只要盖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在,就继续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不再是该集体经济的成员后,在老家的房屋就不再允许翻新改造,只可维修利用。一旦房屋年久失修而造成倒塌或者废弃,该宅基地就会被集体经济收回。转为城市户口后只享有对宅基地上废弃建筑物的旧建筑材料的所有权,可以放弃,也可收拾变卖,但在农村老家的房屋便就此消失了。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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