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回迁房转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北京市出台最新文件,对房屋用途为住宅和非住宅分套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适用类型、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和收取方式、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也就是说,只需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回迁房就可以转正为商品房。 1、土地出让金由受让人、受赠人缴纳。受让人、受赠人应在交易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持转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土地出让金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有关业务时收取,征收的土地出让金缴入市级国库。房屋用途为住宅和非住宅分套转让的,在缴纳土地出金后不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报批手续,不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从房屋所在宗地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他各套房屋转让时,其土地出让年限相应缩短,以使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保持相同的截止日。 一、回迁房和普通商品房有何区别? 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另外,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应当是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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