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二者共同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结婚自由是指公民自主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也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何地结婚、采取何种仪式结婚等,均由公民自由决定,不受强迫、包办和干涉。 根据结婚的具体情形,结婚自由可分为初婚自由、复婚自由和再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合法存在的婚姻当事人在夫妻感情破裂; 不愿意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自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一、婚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不受任何人或者外界因素干涉和左右,法律赋予其能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的自由权利。婚姻自由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组成。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是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则是结婚自由的补充,没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就不会有结婚自由。公民的婚姻自由的自由是相对自由,国家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的权利,当事人不能滥用这一权利。 二、婚姻自由包括什么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二者相互补充,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 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依据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 2、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人们对待离婚问题一定要慎重。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对于离婚一般首先要调解,以减少轻率离婚现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