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果没有这三种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孩子随母方生活。但是,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孩子判给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