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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夫妻有2岁以下孩子,法院如何判决?
释义
    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会给予母方,除非母方存在严重疾病或不适合抚养的情况。两周岁以上子女则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但有特殊情况时可以优先考虑另一方,如绝育、长期分居、无其他子女等。外祖父母的要求和能力也会被考虑。
    法律分析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以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然而,如果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父方可以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来抚养孩子。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亲密程度等因素。然而,绝育手术、长期两地分居、无其他子女等情况可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并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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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