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包括哪些? |
释义 | 民间借贷的纠纷包括利息约定不明的纠纷,借款人不及时偿还借款的纠纷,还款期限不明确的纠纷等,因为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借款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有哪些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借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 二、借贷双方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借款合同中,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没有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高利债无法偿还怎么办 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新的还款协议,如降低利息支付或延长还款期限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债务人违约无法及时还款,依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如果高利贷利息过高可以拒绝偿还利息过高的部分,超过银行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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