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明真相而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能否返还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抚养的孩子之间无法定抚养关系,因此无权追讨抚养费。然而,即使有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在必要时仍可向父母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有权追讨抚养费。 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本案因不明真相的原告王某与所抚养的小孩之间无法定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拓展延伸 抚养费返还规定及争议解析 抚养费返还规定及争议解析是指对于不明真相而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情况下,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目前,各国法律对于此类情况存在不同规定和争议。有些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在明确知道孩子非亲生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返还抚养费;而有些国家则认为,只要是抚养了非亲生子女,无论是否知情,都应当承担抚养费的责任。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确定不明真相的情况、返还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和程序等方面。因此,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处理方式。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应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然而,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存在争议。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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