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方欠钱不还,我们去他单位闹,犯法吗??1、对方欠钱不还,去欠款人单位闹,是犯法的。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第2款规定:“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到欠款人单位去闹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治安管理责任。3、到欠款人单位去闹,也侵犯了欠款人的名誉权,这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欠款人欠钱不还是不合法的,但不能以违法对付违法,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依法维权。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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