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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履行不能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经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履行是否可能,应依一般的社会观念判断,而不能仅凭债务人的观念加以断定。凡依社会观念认为债务事实上已经无法强制执行,即属于履行不能;即使尚有履行的可能,但如果履行将付出不适当的代价或冒生命危险,因此违反更重大的义务等,则依诚实信用的原则,也应认定为履行不能。但履行不能不包括的情形有:履行困难;债务人缺乏资历;选择之债中尚有可选择的给付;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
    一、履行不能和不能履行区别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通常指标的物已被他人合法取得所有权,或者标的物毁损灭失。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不能履行是一种违约行为,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代物清偿性质是什么?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
    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代物清偿发生以下效力:
    (一)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当然成立。但此新债务并非原债务的继续,而是异于原债务之另一个债务。因此,关于原债务之抗辩,在新债务不得主张。
    (二)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之清偿期未届至之前,债权人不得行使原债权。只有新债务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始能就原债务请求履行。
    (三)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如果新债务没有履行,原债务就并不消灭,所以原债务之担保等从债务自亦继续存在。
    (四)新债务与原债务如均已届清偿期,则因新债务不履行时,其原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自然可以请求履行新债务,亦可以请求履行原债务。
    债务人如履行新债务时,原债务随同消灭;反之,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时,新债务失去了存在的原因亦随同消灭。
    (五)如代物清偿合同系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则债权人是行使原债权还是行使新债权,不受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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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6: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