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包与违法分包:理解与应对 |
释义 | 转包行为指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违法行为包括总承包单位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未经认可转包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施工发包给他人、分包单位再次分包建设工程。 法律分析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违法分包人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拓展延伸 合规管理: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合法性与风险防范 合规管理在转包与违法分包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了解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合法性是必要的。在确保合同允许的情况下,转包是合法的,但违法分包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其次,风险防范是关键。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包括审查供应商合规性、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和监控机制,可以减少违法分包带来的法律风险。此外,培训员工,加强内部控制,以及与律师合作,及时解决法律问题,也是必要的措施。综上所述,合规管理是确保转包与违法分包合法性并防范风险的关键步骤,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结语 合规管理是确保转包与违法分包合法性并防范风险的关键步骤,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了解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合法性是必要的,同时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审查供应商合规性、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和监控机制是减少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培训员工、加强内部控制,并与律师合作解决法律问题也不可或缺。通过合规管理,企业能够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并避免法律纠纷,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对转包人作出了明确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四)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针对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均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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