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育儿假新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6月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要求各省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好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尽快在广东省平稳有效实施,亟需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