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六必谈制度。即: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思想困惑时必谈、工作困难时必谈、生活困境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失误时必谈,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与所在党组织的一名党员谈心一次,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本支部每一名党员至少谈心一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党员义务,是指党章规定的要求每个党员对党尽的责任,也是一种规范和约束。 它是党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也是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积极性与责任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有力保证。 在党的历史上,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就党员义务和权利做出明确规定,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指出党员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是具有开创性贡献的规定。 随后相关规定日益完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内容也不断因应局势变化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