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加抢劫罪怎么处罚 |
释义 | 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判处多少年取决于情况。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管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依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大量抢劫; (五)抢劫造成重伤和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 (七)持枪抢劫; (八)抢劫军事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吴某因其兄长与被害人杨某发生矛盾,随后对杨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3年6月17日凌晨吴某持刀潜入被害人家中,用刀将被害人杨某扎成轻伤,为防止被害人立即报警,从被害人手中抢走两部手机,然后逃离现场,将手机扔进附近的夹道。这种行为不构成抢劫罪。首先,抢劫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抢走公私财物为目的。本案中,主观上,吴某出于报复心理对杨实施伤害行为,强行带走被害人手机,防止被害人报警,不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要件。第二,从吴某的行为来看,吴某把两部手机保持原状,扔在附近,显然没有占有意图。因此,吴某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二、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观上讲,被告人吴某为了打击报复被害人杨某,对杨某造成轻伤。首先,主观方面吴某表现为故意,对受害人杨某的伤害有明确的主观犯意。其次,被害人杨被认定为轻伤,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根据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上所述,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是抢劫罪。法院最终判决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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