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停车费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已经明确。其中,第(三)项规定,在建筑计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一些车位,以及车库的归属,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售或出资等具体方式进行约定。小区停车费收益归谁,实际上在《民法典》当中也是有所规定的,需要依据《民法典》第275条,收取所得到的停车方面的费用应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已经明确。其中,第(三)项规定,在建筑计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一些车位,以及车库的归属,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售或出资等具体方式进行约定。 一、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275条。服务企业可根据车位权属所有人委托,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可按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小区停车费收益该归谁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小区内的停车费归属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在《民法典》当中也是有所规定的,主要就是需要依据《民法典》第275条,收取所得到的停车方面的费用应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已经明确。其中,第(三)项规定,在建筑计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一些车位,以及车库的归属,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售或出资等具体方式进行约定。同时,《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小区内的停车费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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